第371章 从细节处入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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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8日,星期一 上午8点半。 「叮铃铃」 金胜正在洗漱的时候,外间手机响了起来。 放下毛巾,快步走了出去。 是一个座机号码。 0530开头,正是当地这边的。 估计是检察署打过来的。 「金律师嘛,我是乔庆瑞。」 「哦乔检察官你好。」 「你申请调取的两个新证据,目前已经在我这边了。」 「多谢乔检,我马上就过来。」 「好,我就在办公室。」 「」 结束通话后,金胜也加快了速度。 同时发了个信息给施磊和蒋梦瑶。 9点钟,一行三人准时出门。 几分钟的路程,很快就进入了检察署。 还是三楼办公室。 金胜敲过门后,径直走了进去。 「乔检察官,早上好。」 「你们好。」 乔庆瑞递过一个文件袋道:「这是时小迁的所有前科记录。」 「里面还有他在案发当晚,从那个地方进入的视频截图。」 「至于他身上其它财物部分,暂时还没有定论。」 「治安方面也解释过详细的原因,认为与本起案子并无直接关联,便做了另案处理。」 「关于你提的情景模拟,由于得协调各方,目前领导正在考虑当中,可能还要一段时间。」 「但为了案子能更好查清事实,估计同意的概率很高。」 「还有你提到的三次讯问,两次笔录的情况,我也向负责此案的主办警官进行了查证。」 「第一次是在案发后不久,只属于普通询问性质,所以并没有形成正式的笔录。」 「你在卷宗中看到的两次笔录,一次为治安局审讯室,另一次是在看守所内。」 「但很遗憾,同步的录音录像,只有看守所这一次有。」 「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23条,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,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。」 「除了重大犯罪案件有严格规定之外。」 「治安机关有权自主决定是否『录音或者录像』。」 金胜表情平静,实则心里冷笑不已,这是明晃晃在搞事情啊! 里面没问题才怪。 就是不清楚,乔庆瑞是否也参与了其中。 自己看过两份口供,有『异议』的,正是治安局这一份。 在看守所那次,郭立民很鸡贼搞了引导性提问,乾脆避开了关键点。 乔庆瑞作为一名检察官,自己都打出明牌了,他不可能会看不到。 想玩那就陪他好好玩一下。 但先说好,玩出火可别怪我。 先是伸手接过文件袋,金胜才露出一个似笑非笑的表情道:「那看来这位郭警官,接下来要有大麻烦喽。」 「他可能忘记了一点,卷宗里有一份伤情鉴定报告。」 「给出的等级是:重伤」 「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丶《治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。」 「一旦涉及致人重伤的案件,无论起因是什么,在讯问过程中,必须要进行同步的录音录像。」 「既然眼下没有,那第一份笔录就要作为『非法证据』,直接予以排除。」 「因为我实在不清楚,其中是否涉及了『诱供』丶『逼供』等非法手段。」 「而这第二份,正是基于第一份基础上进行的补充说明。」 「因此同样要予以排除掉。」 「哪怕到了法庭上,我相信法官也一定会支持这个论据的。」 「乔检察官,你说是这个理吗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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