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4章 怪我喽
没有停留太久,在现场留下两人进行调查后,一行人回了治安局。 走之前,为了安全起见,还特意把自己的车给仔细的检查了一遍。 这都直接动刀子干了,谁知道会不会还有什么后手。 金胜得去做个笔录,交待一下事情经过。 google搜索kan 顺便也得把手机中的录音上交。 三人的『故意杀人罪』应该就能实锤了。 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故意杀人未遂仍然需要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,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? 但由于三个人是有预谋的,甚至背后有人指使的,那这个性质又会不同。 团伙杀人并不一定意味着罪行更大,会根据每个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参与程度来确定的。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主犯往往会加重刑罚。 比如:从有期徒刑上调到死缓,死缓直接变成死刑。 询问室内,金胜详细的描述了一遍后,再把录音给放了一遍。 其实内容也就那么几句话,但『含刑量』极高。 林夏听完后,眼神有点复杂的看着金胜道:「这都第几次了,你就这么招人嫉恨吗?」 「要是国内的律师都跟你一样,那他娘的谁还敢当律师。」 金胜表情有点无奈的摊了摊手道:「怪我喽」 林夏苦笑着摇了摇头。 旁边做记录的小虎,看着两人的互动,也捂着嘴偷笑了一声。 「叮铃铃」 这时候,林夏的手机响了起来。 「喂,你说。」 「好,那你先找人留守,再回队里。」 挂掉电话后,林夏看着金胜,咽了一下口水道:「被救护车拉走的两个,一个颈部骨折丶一个肋骨断了两根,裂了一根。」 「我说金胜,你要不别当律师了,乾脆来我们刑警队上班吧!」 「就你这脑子,又懂法律丶身手又好。」 「要是破几个大案,妥妥的王牌刑警。」 旁边的小虎也是眼睛一亮,连连点头。 金胜连忙摆手道:「别,我这人受不了太大的束缚,当个律师舒服点,钱多事少,还没有开不完的会。」 相比起有能力的律师,不锈钢饭碗还真不算什么。 国内虽然是『官本位』,但你得看怎么比丶跟什么比。 现实生活中,很多『公检法』机关工作的人,甚至都到了一定级别,最后还不是主动辞职跑来当律师。 金胜除非脑子进水才会有这个想法。 林夏就是随口提这么一嘴,见到金胜都不带一丝犹豫的拒绝,也知道肯定没戏,没必要再浪费感情。 「行了,过来签个字,你就可以走了。」 「」 卧槽,无情。 金胜撇了撇嘴,接过笔录看了一遍,顺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 「林警官,那个带回来的,你们不去做笔录吗?」 林夏没好气的回道:「还晕着呐!总得先让他清醒了再问吧!」 「你自己下的手,心里没数吗?」 金胜试探性的问道:「那我能等他醒了,顺便看一下他的审讯吗?」 「毕竟我作为受害人,总得知道为什么要杀我,谁在幕后指使吧!」 林夏起身道:「受害人个屁,你连根毛都没掉。」 「行了,该忙什么就去忙,有什么消息我会通知你的。」 金胜有点尴尬的摸了摸鼻子道:「林警官,看你说的,没受伤我就不是受害了?」 「上次那三个小混混,我不也是看完了审讯吗?」 林夏双眼一瞪道:「那能一样吗?你这个资深律师难道不知道其中的区别。别给我嬉皮笑脸的,快走。」 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律师在公安机关审讯嫌疑人时并不享有在场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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